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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無家人不得以公園為通訊地址

2007-01-23 19: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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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日本大阪高等法院裁定,沒有住宅的人不可以用公園當成自己的通訊地址。

大阪有一個五十六歲的男子﹝山內裕二﹞七年來都在一個公園裡搭帳棚過日子。他跟外界聯絡都把公園寫成他家的地址,惹火了市政府。市政府告上法院,經過地院、高院審判終於有了定論,自然人不得以公園為地址。

日本沒有房子住的人多半喜歡住公園。﹝山內裕二﹞說,他要辦健保、要投票都得寫地址,但是他實在買不起一個家,不得以才用公園當地址。現在法院不讓他用公園當地址,他會失去健保和投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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