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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无家人不得以公园为通讯地址

2007-01-23 19:4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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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日本大阪高等法院裁定,没有住宅的人不可以用公园当成自己的通讯地址。

大阪有一个五十六岁的男子﹝山内裕二﹞七年来都在一个公园里搭帐棚过日子。他跟外界联络都把公园写成他家的地址,惹火了市政府。市政府告上法院,经过地院、高院审判终于有了定论,自然人不得以公园为地址。

日本没有房子住的人多半喜欢住公园。﹝山内裕二﹞说,他要办健保、要投票都得写地址,但是他实在买不起一个家,不得以才用公园当地址。现在法院不让他用公园当地址,他会失去健保和投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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