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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檢驗等多項大客車管制措施 2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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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七日電)交通部為落實車輛安全管理,維護大客車行車安全,已完成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二月一日起,將加強大客車檢驗,十年以上營業大客車檢驗週期由每年至少兩次增為三次。

交通部除了增加對老舊營業用大客車檢驗次數外,還規定檢驗時應檢附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同時二月一日起,使用中營業大客車都應在下次檢驗時,裝設行車紀錄器,全部座位也都要裝置安全帶。

其他二月一日起的新規範還包括: 營業大客車應於車門旁標示出廠年份,駕駛人領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未滿三年者,不得駕駛遊覽車,而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二年以上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客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客貨兩用車。

部分對大客車的新規定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包括新打造的大客車車高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車高三點四公尺以上大客車應實施傾斜穩定度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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