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死刑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四日電)遭判死刑定讞的鍾德樹案迄未執行,部分人權團體也積極聲請特赦,引起各界關注。不過,包括一名最高法院資深法官及法界人士今天表示,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應提理由,否則是浪費司法資源;尤其,死刑判決是經法院審理結果,若死刑犯均獲特赦,將是「普赦」而非「特赦」,失去意義。
一九九六年林口長庚醫院停車場母女遭殺害棄屍命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十審的判決,判處男子王秀昉死刑定讞。
法界人士表示,雖然這是今年首件死刑定讞案件,為目前全國遭判死刑定讞仍未執行的死刑犯二十三人,又增添一人,但過去一年中法務部並未執行死刑,因此,鍾德樹案是否執行再受關注。
鍾德樹犯下二00一年桃園市兒童心算中心縱火案,造成三死十八傷,二00三年遭判死刑定讞,法務部去年十二月批准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令,依法應在令准三天內執行。不過,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鍾德樹聲請非常上訴和釋憲,均遭駁回,廢死聯盟隨後聲請總統特赦,及三度聲請非常上訴,鍾德樹案至今尚未執行。
最高法院法官表示,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欠缺說服力,因此須提出不執行理由,否則將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對廢死聯盟主張鍾德樹罪不致死,他認為,鍾德樹遭判處死刑是經法院審理結果,不是其他人說了才算。
至於廢死聯盟為鍾德樹聲請特赦,這名法官認為,特赦是司法途徑均已窮盡時,賦予總統行使的職權,若所有死刑犯均獲特赦,這是「普赦」非「特赦」,失去特赦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