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標準國際論壇將在香港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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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香港大學法律系、公共專業聯盟及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將於11月5日就普選——亞洲國際城市的國際標準,聯合舉辦一場國際法律論壇,探討沒有普選的香港是否仍算「國際城市」。

出席今次論壇的有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前委員Rajsoomer Lallah為首的國際法律小組,他們將講解如何界定國際城市的國際標準。主辦單位將邀請各界於10月30日前就3條與普選相關的具體問題向小組提交他們的意見書,並會邀請已經提交意見書的團體出席論壇。

3條問題包括:一、香港現時的選舉制度是否遵從《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b)並包含於《基本法》內的「普遍及公平普選」的國際標準;二、若不符合國際標準的話,香港的選舉制度又應該是如何一個制度,特別在功能界別方面,才能達到國際標準;三、選舉行政長官應該採用甚麼提名制度,才能與國際標準看齊。

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在宣佈國際論壇的招待會上說,關於普選如何達到國際標準,過去有國際專家參與普選的討論比較少,相信這次論壇的報告出來後,會對港府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他並指出,特首曾同意,作為國際城市,香港的政制發展並不符合國際標準,而甚麼是國際標準並不能由幾個人閉門商議,過去社會上很少這種討論,所以特意邀請國際權威人士來港帶動這種討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公民黨成員陳文敏說,關於政制改革的討論仍是在過程中,雖然政府就綠皮書收集意見的諮詢期已經完結,但他們仍會向政府反映他們通過這次安排所得出有關普選的國際標準的報告。

資深大律師Ruy Barretto說,港府有責任依從及符合國際標準:「簡單來說,我們認為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很重要,因為這是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一個要素。」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李志喜強調,在國際公約中港府繼續有責任保證香港有一個符合國際法例的選舉制度。
被問及是否無論香港實行哪種體制,最終都要合符《基本法》,陳文敏說,在《基本法》中提到的普選是要符合國際標準的。他又說,如果在《基本法》內提到的普選只隨著政府意願去隨便下定義,罔顧國際標準,那將會是一件危險的事。◇


香港大學法律系、公共專業聯盟及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將於11月5日就普選——亞洲國際城市的國際標準,聯合舉辦一場國際法律論壇,探討沒有普選的香港是否仍算「國際城市」。(攝影:吳璉宥/大紀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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