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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議長涉及台灣燈會招商弊案求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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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訊】(據中廣新聞龐清廉報導)年初在嘉義縣舉行的2007台灣燈會招商弊案,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涉案的嘉義縣議長余政達等八名被告,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檢方指出,嘉義縣議長余政達,身為議長,不思為民喉舌監督縣政,反而圖利廠商.收取賄賂及逼索財物,具體向法官求具二十二年的重刑。交保後就沒有公開露面的余政達,並沒有發表任何聲明回應.

  嘉義縣政府今年舉辦2007台灣燈會,其中美食名產區部分委由嘉義縣議會規劃執行,業者洪淑賢、江富成認為有利可圖,與縣議員羅士洋合夥成立<嘉義縣傳統文化發展協會>競標.發包過程,並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僅公告於嘉義縣政府及縣議會網站,評選委員會全由縣府及縣議會員工充任。

  起訴書表示,為了幫助<嘉義縣傳統文化發展協會>得標,議長余政達違背職務,要求業者洪淑賢交付二百萬元款項,並由知情的機要祕書陳鐘聲代為收受。另外,也向配合在縣治舉辦萬人點燈祈福大會的業者黃任仕索求一百萬元得逞。

  案經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將余政達、陳鐘聲、洪淑賢、江富成、李泳盛、黃任仕及燈會招商案承辦人員洪政利、侯桂森等八人提起公訴。

  主任檢察官蕭宇誠表示,余政達身為嘉義縣議會議長,不思為民喉舌監督縣政,反因主辦燈會招商圖利廠商,收取賄賂及逼索財物,因此分別求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十年八個月及十一年有期徒刑,總計求處二十二年重刑。

  嘉義縣議長余政達涉及今年台灣燈會招商弊案,六月六日被聲押後,一直到八月二十四日,才以一百萬元交保,只是交保後,余政達始終沒有公開露面,對於被起訴並求處重刑,也沒有透過議會或秘書發表任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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