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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釋利多 薪資扣除額提高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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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為嘉惠所有受薪階級、身心障礙者和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行政院本週利多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其中薪資所得、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扣除額,分別從每人78,000元和77,000元一律提高至每人82,000元,預估政府的稅收每年將減少2億元。

薪資身障扣除額 同步調高

行政院會3日通過「所得稅法」17條修正案,張俊雄院長在院會宣布,薪資所得扣除額增加4千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增加5千元,兩者都提高到82,000元。

同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25,000元,改為按照就讀大專院校子女的人數,「每人」扣除25,000元。這次修法也將領有獎學金者除外的規定刪除,以減輕家長的負擔。

實物不易估價 限現金捐贈

此外,他表示,由於實物捐贈不易估價,為防止租稅規避及確保稅收,未來個人捐贈只限現金捐贈。

張揆期盼,修法後能有效遏止個人藉由虛偽實物捐贈規避稅捐的情形,適度減輕受薪階級及身心障礙者租稅負擔,並符合租稅公平及效率。

嘉惠基層 稅收僅少2億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指出,修法後,修法後,國庫總計稅收僅約減少2億元,但將嘉惠中產階級和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等弱勢族群。減輕租稅負擔,維持稅收中立,也可以兼顧政府的財政。

他表示,列舉扣除額限制在現金捐贈,可增加稅收35億元;特別扣除額部分則減少稅收37億元,其中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少17億元、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減少2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減少18億,每年國庫將減少2億元稅收。

最快明年正式實施 後年適用

他強調,修法後每個受薪階級都受惠,同時照顧弱勢團體;舉例來說,領取基本工資的家庭,經修法調整後,幾乎沒有什麼租稅負擔,嘉惠中低收入家庭。

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最快立法院下個會期通過修法,明年正式實施,後年報稅的時候就可以適用。

所得稅法修正

修正前

修正後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78,000元/每人

82,000元/每人

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

77,000/每人

82,000元/每人

教育扣除額

25,000元/每戶

25,000元/每人

捐贈列舉扣除額

實物現金皆可

以現金為限

資料來源:行政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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