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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分享音樂 美婦人遭重罰

2007-10-06 20:48 中港台時間|10-06 07: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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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據台視新聞報導)把音樂放在網路跟大家分享,小心得不償失。

美國明尼蘇達州有個婦人,就因為在網路上分享音樂檔案,遭法院判賠22.2萬美元,大約是台幣726萬。

婦人潔米湯瑪士是美國第一位因為非法分享音樂檔案遭到判刑的案例,她在網路上放了24首歌曲,每首歌得賠上台幣三十萬元左右,總額高達台幣七百多萬。

這個判決首開先例,未來可能不管是否有人下載,只要在網路分享音樂,就構成侵權行為,網友們可得多注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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