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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分享音乐 美妇人遭重罚

2007-10-06 20:48 中港台时间|10-06 07: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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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据台视新闻报导)把音乐放在网路跟大家分享,小心得不偿失。

美国明尼苏达州有个妇人,就因为在网路上分享音乐档案,遭法院判赔22.2万美元,大约是台币726万。

妇人洁米汤玛士是美国第一位因为非法分享音乐档案遭到判刑的案例,她在网路上放了24首歌曲,每首歌得赔上台币三十万元左右,总额高达台币七百多万。

这个判决首开先例,未来可能不管是否有人下载,只要在网路分享音乐,就构成侵权行为,网友们可得多注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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