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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霸王餐成癮 檢方求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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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五日電)桃園縣王姓男子曾有多次白吃白喝紀錄,今年八月間獲減刑出獄後,馬上前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家小吃店吃霸王餐。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王姓男子不知悔改,最近依詐欺罪起訴,並求處十個月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自2003年九月起,在桃園等地就以同樣白吃白喝手法被起訴多次,前後分別被判處六個月、三個月、八個月、六個月、六個月及五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檢方表示,王姓男子家住桃園縣中壢市,經常在桃園縣及台北市的小吃攤吃霸王餐,每次必點五瓶啤酒及小菜,白吃金額在新台幣兩百元至一千元間,吃喝完後則向店家兩手一攤,說自己「沒錢付」。

檢方說,王姓男子自2003年九月至2004年四月首次因吃霸王餐被檢方起訴,遭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他易科罰金繳了十六萬兩千元,是白吃白喝金額的七十倍;王姓男子接著在2005年五月間在台北市一家火鍋店吃了六百三十元的霸王餐,被法院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八萬一千元,是白吃金額的一百三十倍。

檢方表示,四十五歲的王姓男子無業,家境並不富裕,每次偵訊時,都爽快認罪,檢察官或法官訊問犯案動機,均聲稱沒錢吃飯。承辦檢察官對他繳得出高額罰金,卻屢次不願支付數百元的餐費感到納悶,無法理解他的確實想法。

對王姓男子八月間減刑出獄後再度犯案,雖然詐騙金額僅有七百五十九元,但檢方認為王姓男子多次以相同手段觸法,根本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判處無法易科罰金的十個月有期徒刑,希望讓他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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