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啟用新 I-9 僱用資格認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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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報導)11月26日美國公民與和移民局(USCIS)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宣佈從即日起改用僱主核實僱員工作資格的新I-9表格(Employment Eligibility Verification Form),並給予30天的過渡期,如在12月26日後仍用舊表將受到處罰。

改版的目的是應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中減少僱主對新僱員就業資格驗證程序中所需文件的要求。對I-9表的修訂顯示美國公民和移民局正在朝著減少使用核實身份文件數量的方向邁進。

11月7日及以後開始工作的所有新僱員(包括美國公民)和需重新核定的僱員須使用此表。

由於過去審核身份的證件上沒有防偽設計,容易被假造,因此以下五種文件不再繼續使用:公民證(Certificate of U.S. Citizenship, N-560或N-570),歸化證(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N-550或N-570),外國人登記收據卡(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 I-151),未過期的回美證(Reentry Permit,I-327)以及未過期的難民旅行證(Refugee Travel Document,I-571)。

取而代之的是:美國護照(過期的也可)、綠卡(I-551)、蓋有臨時綠卡(I-551)印章的有效外國護照、帶照片的未過期工作許可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I-766、I-668、I-668A、I-668B)、附未過期出入境卡(Arrival-Departure Record,I-94)的有效外國護照。

填好的I-9表由僱主收存,以便政府官員檢查。一般要在僱員受聘後保留三年,或僱傭關係中止後保留一年。

除非僱主參加了由USCIS和社會安全管局合作管理的僱員身份網絡核實系統,從而需要僱員的社會安全號。否則,僱員不必提供社會安全號。

僱用資格認證過程沒有變。在波多黎哥的僱主可選擇使用新I-9表的西班牙語或英語版本。美國其它地區可用西班牙語版作為翻譯指導,但必須完成英文版並存檔。

新的I-9表和僱主手冊可以從USCIS網站www.uscis.gov下載,也可打1-800-870-3676向USCIS索取。個人也可打1-800-375-5283到全美客戶服務中心索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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