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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大紀元11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映竹報導)為了幫助懷孕的「準媽媽學生」,教育部表示,根據性別平等法規定,學生如果因為懷孕休學,不會計入休學年限。目前台灣164所大專院校中,有79校的請假規則沒有訂出產假、五校沒有完成學則修訂,教育部已經發文給這些學校,要求儘快修訂,以維護懷孕學生的權益。
目前台灣164所大專院校中,共有85校的請假規定,明訂「產假」,這些學校的學生擁有六到八週的產假。其餘的79校,包含清大、交大、中央、政治等學校則沒有明訂「產假」。
另外,還有五校沒有完成「學生如果因為懷孕休學,不納入休學年限」的學則修訂的學校,分別有:大葉大學、長榮大學、致遠管理學院、台灣觀光學院、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呼籲,學生如果懷孕,校方應該維護學生受教權,提供順利生產的環境。
如果懷孕學生因為請產假,受教權反遭侵犯或剝奪,教育部表示,學生可以性別平等法第28條第一項向學校提出申訴,或向學校所屬的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