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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死在國會」英票選最扯法律

2007-11-08 04:52 中港台時間|11-07 15: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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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自由時報外編譯鄭寺音)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6日在國會的演說或許只是例行公事,但至少沒人會無聊到死,因為那可是於法不容。

英國一家播映法律影集的電視台,日前舉行民調,要民眾選出英國至今最可笑的法律,其中高居榜首的就是「不能死在國會」這條。

其他被三千九百三十一名觀眾視為愚法的包括:懷孕婦女可以尿在警察的頭盔裡、利物浦熱帶魚店的員工在公眾場合可以不穿上衣等等。

下列是票選最荒謬的前十大法條及得票比率,雖然它們被視為老掉牙的法令,但從未正式廢止。

一、死在國會是違法行為。(二十七% )

二、把印有英國君王肖像的郵票貼顛倒,屬叛國行為。(七% )

三、利物浦女性不得裸露上身,但若她任職於熱帶魚店就另當別論。(六% )

四、耶誕節不得食用水果餡餅。(五% )

五、在蘇格蘭,如果有人敲門要求借用廁所,必須准許入內。(四% )

六、孕婦在任何地點小解都不算違法,尿在警察頭盔也沒問題。(四% )

七、在英國海岸發現的鯨魚屍體,鯨頭自動列為國王財產,鯨尾屬王后所有。(三.五% )

八、不想讓稅務人員知道的事情,一定要說,否則就是犯法;但不告訴他不介意讓他知道的事,並不違法。(三% )

九、不得穿著全套盔甲進入國會大廈。(三% )

十、在約克城,可以在古城牆內殺害蘇格蘭人,但前提是這名蘇格蘭人身上帶著弓箭才可以。(二% )(取材自法新社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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