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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申請墊償 最多可獲6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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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二日電)健身企業亞力山大公司無預警宣布暫停業,一千多名員工面臨失業,勞工遇到這種「無預警的惡性倒閉」往往不知如何求償積欠的薪資,行政院勞委會今天提醒,政府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制度,員工可推派代表、備妥證明文件向勞保局申請,最多可獲得六個月的工資墊償。

勞基法訂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規定雇主每月依勞工投保薪資的萬分之二點五,繳交一定數額的墊償基金,當企業因歇業、破產,經勞工請求仍無法獲得清償時,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

勞委會指出,2005年佳姿健身集團曾因財務危機停業,積欠五百多位員工新台幣三千多萬元薪水,引發勞資糾紛,最後員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解決員工的薪資問題,才讓事件告一段落。

老闆因公司倒閉、歇業或破產,發不出薪水,如何求償積欠工資?勞委會官員說,如果公司還在營業,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處理,或至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

至於公司已辦理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則可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有關申請程序,勞委會解釋,同一雇主的勞工請求墊償工資,要以一次共同申請為原則;所以勞工應共同推定代表人代表申請,並要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報備,詳實告知積欠事實、積欠期間、金額、名單、停工期間等。

勞委會說,勞工往往不知應蒐集保存相關資料,無法提出應有證明文件,而造成無謂恐慌與損失;勞工平時應將工資給付證明資料,如出勤紀錄、薪資袋、薪資明細表、繳稅證明、公司總帳等妥善保存,在申請處理積欠工資爭議時一併檢附,供勞保局作為墊償積欠工資金額的參考。

由於多數時候員工發現公司無法繼續營業時,幾乎所有老闆都早已溜之大吉或避不見面,員工很難取得老闆的歇業證明。勞委會說,若公司有歇業事實,就可由各地勞工主管機關認定,員工可依證明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墊償薪資。

勞委會官員說,一旦勞保局核定與支付代墊的薪資,積欠工資的債權就歸勞保局;勞保局將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處分公司的資產,所得款項再繳回「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委會提醒,當不幸碰到公司惡性倒閉時,千萬不要被怒氣沖昏頭,比較實際的作法是善用法律上的保障機制,為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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