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外勞看護適用勞基法?勞委會:實務有困難

人氣: 50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九日電)外勞與台灣社運團體今天走上街頭,要求政府將外籍看護工納入勞動法令保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委曹愛蘭表示,家庭類看護工很難區分工作與休息,在實務面的操作、管理與監督上要納入勞基法不可行。外勞在工作上若遭受不當對待,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將立即介入處理。

台灣移工聯盟下午舉辦的「我要休假移工大遊行」,要求政府將超過十六萬的外籍看護工納入勞動法令保障;並恢復聘用外勞家庭的「喘息服務」,提供重症患者必要的居家服務。

曹愛蘭說,家庭屬私領域,看護工在家庭工作不像工廠一樣容易區分工作和休息的時間,要適用勞基法的規定將產生很多困擾,尤其看護工照顧的多是失能者,如要硬性規定要工作幾小時即休息多久,在實務的操作和政府的監督都會有困難。

在是否應恢復聘用外勞家庭的「喘息服務」方面,曹愛蘭指出,台灣目前家庭照護服務人員嚴重不足,在此狀況下,國家應讓那些以自己家屬照護的、無法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人優先獲得「喘息服務」和本地家庭照護服務人員的照顧。

她說,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屬對家中的病患仍負有照顧的責任,不是完全把照顧的責任推給外勞,外勞應該休假喘息是無庸置疑的,家屬只要撥出一點時間就能讓外勞有休假的機會。

曹愛蘭表示,聘用一個外籍看護工薪水至少新台幣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再加上食宿費用和就業安定費,至少要花兩萬五千元,聘得起外勞的家庭都不算是弱勢,且若是中低收入戶,在社會救助方面國家幾乎全額補助家庭照護的費用,沒有理由把照顧的責任都推給國家。

她說,家事看護工的勞動權利以雙方自行約定比較可行,若發生勞資爭議時,外勞可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若發現有侵害權利的情事會馬上介入處理,並安置到收容中心。

對於外勞團體提出以就安費聘僱本地家庭照顧員作為外勞「喘息服務」;曹愛蘭說,收取就安費是因聘僱外勞會減少本國弱勢勞工就業機會,就安費應用在補助本國弱勢勞工身上,若用在外勞「喘息服務」對本勞並不公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