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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柯金柱涉索賄 法院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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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三日電)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涉嫌在2002年間透過律師盧慶男向宏恩醫院院長黃國泰索賄。台北地檢署昨天將柯金柱、盧慶男、黃國泰與宏恩醫院醫師藍浥樁等四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天下午裁定柯金柱、盧慶男羈押禁見,其餘兩人新台幣六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柯金柱另涉在檢察官任內,向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被告索賄,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九月間依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藉勢勒索財物罪,判處柯金柱十二年有期徒刑。

檢調人士指出,柯金柱2002年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偵辦宏恩醫院涉及勞健保詐欺案,透過盧慶男與黃國泰接洽,表示可以支付數百萬元款項換取不起訴,黃國泰依約支付款項。柯金柱最後將黃國泰等十餘人予不起訴處分,全案僅起訴一名李姓秘書。

北檢主任檢察官薛維平獲報後進行偵辦,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宏恩醫院、盧慶男律師事務所、柯金柱住所及黃國泰住家等地搜索,並約談柯金柱、盧慶男等十人到案。

檢方複訊後,認為柯金柱、盧慶男、黃國泰與藍浥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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