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野:眾企業以「勞務派遣」避新勞動合同法

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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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勞務派遣,這個新勞動合同法想嚴加限制的東西,現在卻成了中國企業積極追捧的事物,甚至連處於壟斷行業的國有企業也加入了進來。為什麼在中國,凡是政府不喜歡做的事情社會上就一定會有市場呢?或者說很多正確的事情到了中國為什麼就會變了味道呢?

首先,我們得讓大多數讀者先弄清楚這個「勞務派遣」的基本概念。所謂「勞務派遣」就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多出了一個中間環節,通常是人力資源公司。所有的勞動者都是跟這個中介公司簽定勞務合同,再由這個公司把人「派遣」到其他單位去做具體工作。本來這個事物是現代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有其本來的存在空間。它的出現,其實也確實是解決了一部份人的就業和一部份企業用工的問題。可是這個由西方傳來的「新生事物」一到了中國就不是這個樣子了。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這個法條如中國的很多法條一樣,本身還是算合理的,可是我們看看實際的情況是什麼樣?中國很著名的「國有企業」「中央電視台」,在今年夏天進行了一次「大清退」。在這次清退前,中央電視台曾經擁有5000名這樣的勞務派遣者,是正式編製職工的兩倍。難道這麼重要的一個單位,絕大多數的崗位都是「臨時的、輔助性的或者替代性的嗎?」

無獨有偶,現在很多國有企業和其他性質的企業,都在將大量的高齡職工以不同的方式,或強制或半強制的轉成「勞務派遣」人員。為什麼要這麼做?世界上沒有無原無故的愛也沒有無原無故的恨。其實對中國社會總體情況有一定瞭解的話不難找到答案。

首先,中國的政府將所有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福利全部推向了社會。這個是問題的總根源。因為只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有買這個單的能力,這個最能負起責任的不想負,其他方面就是想負也不可能負得起。而且政府同時又做了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既然你政府應該管的事應該負的責你都不想負,企業是追求經濟利益的,為什麼要管本不屬於它的事情呢?於是「勞務派遣」的出現給企業們提供了一次「逃亡的機會。」把原先企業該負責的所有責任中的絕大部份,通過這個方式轉移到中介公司去了。而中介公司多是沒有實體的「皮包公司」,真出了事情就算老闆不跑,完全按照正常程序執行,恐怕也負擔不了什麼,最多宣告破產了事。最終埋單人還是勞動者自己。

其次,中國的財會制度也有問題。在很多地方,企業為職工履行社會義務交納各種費用的部份,是不可以納入公司成本的。這樣企業將交納更多的所得稅,通過「勞務派遣」反而可以使對用工的開銷納入經營成本。交的稅反而少了。這樣的好事如果不做,反到是有問題了。

第三,這樣又可以使企業減少更多的經營風險以及規避很多責任。比如原來自己僱傭的員工,不管淡季還是旺季都得開工資養著。現在通過「勞務派遣」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更靈活的選擇僱員的數量,而不必擔心違約金的事情了。把這些風險全部推給了中介的人力資源公司。其實正如前面所說的,推給這些皮包公司負責實際就等於沒有人負責。

可見,並不是每一部新的法律出台都意味著會比過去更好。至少在中國就是這樣。因為中國的政治和法律基礎就是不公平的。研究制定法律的人,不是為了更加有效管理社會而制定,而是為了自己在任內的成績而定。這些人本身的資格也有問題,他們基本上是終身制的,他們不會為自己制定出愚蠢的東西而面臨危機,沒有危機也就沒有壓力也就沒有動力,所以才會出台這些漏洞百出的「法律」來。所有的後果只能由全社會來買單。在問題出現多實在應對不了的時候,再由新一屆制定法律的人在繼續「完善」,這樣新人證明也是做了事的。如此循環往復,大家細心的回憶一下,中國這30年來的各種專門性的法律是不是就是這樣一個過程?

由此可見,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出台,並沒有改變中國勞動者沒有切實保障的事實。也沒有真正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不過是讓從事法律和人事工作的人在多麻煩一次浪費些精力而已。如果想改變這種現狀,勞動者自由工會的成立是必須的前提,只有在社會上,在與政府間真正有了可以代表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力量,才能使相關的政策和法律向勞動者傾斜。否則的話,就是等於相信一群狼可以討論如何保護羊的問題,既無知甚至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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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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