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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輪暴並判刑 傳沙國國王特赦

2007-12-17 21:07 中港台時間|12-17 1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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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利雅德十七日法新電)沙烏地阿拉伯「半島日報」今天報導,沙國國王阿布杜拉已特赦遭輪暴卻獲判徒刑六個月與鞭刑兩百下的少女。

極端保守的沙國針對這名十九歲少女作出的判決,引發國際社會廣泛譴責,包括人權團體與白宮也予以批評。

這份沙國阿拉伯語報說,報社透過自己的匿名消息人士得知國王特赦消息。

但在同一篇報導中,沙國司法部長阿布杜拉‧夏克告訴該報說,國王「如果認為能帶來更大好處,便有權駁回法院判決」。

這名少女遭強暴時年紀十八歲,當時她遭到七名男子持刀攻擊,不過在這之前也有人發現她與一名親屬以外男性同伴同處一車,而這違反了嚴苛的沙國法律。

少女身分並未公布,但由於她來自東方省什葉派人口居多的卡提夫區,因此又被稱為「卡提夫女孩」。

法官去年十月判處她鞭刑九十下,以懲戒她與其他男性同處一車,這在嚴格施行性別隔離的沙國是禁忌。

少女不服提出上訴,儘管她遭到輪暴,法院仍裁定加重其刑,判處鞭刑兩百下,徒刑六個月。

法院消息人士告訴英語報「阿拉伯新聞」說,法官決定加重處罰,因為「她企圖透過媒體刺激與影響司法」。

強暴犯原先被判處一至五年徒刑,但十一月時加重判刑為二至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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