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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轮暴并判刑 传沙国国王特赦

2007-12-17 21:07 中港台时间|12-17 1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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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利雅德十七日法新电)沙乌地阿拉伯“半岛日报”今天报导,沙国国王阿布杜拉已特赦遭轮暴却获判徒刑六个月与鞭刑两百下的少女。

极端保守的沙国针对这名十九岁少女作出的判决,引发国际社会广泛谴责,包括人权团体与白宫也予以批评。

这份沙国阿拉伯语报说,报社透过自己的匿名消息人士得知国王特赦消息。

但在同一篇报导中,沙国司法部长阿布杜拉‧夏克告诉该报说,国王“如果认为能带来更大好处,便有权驳回法院判决”。

这名少女遭强暴时年纪十八岁,当时她遭到七名男子持刀攻击,不过在这之前也有人发现她与一名亲属以外男性同伴同处一车,而这违反了严苛的沙国法律。

少女身份并未公布,但由于她来自东方省什叶派人口居多的卡提夫区,因此又被称为“卡提夫女孩”。

法官去年十月判处她鞭刑九十下,以惩戒她与其他男性同处一车,这在严格施行性别隔离的沙国是禁忌。

少女不服提出上诉,尽管她遭到轮暴,法院仍裁定加重其刑,判处鞭刑两百下,徒刑六个月。

法院消息人士告诉英语报“阿拉伯新闻”说,法官决定加重处罚,因为“她企图透过媒体刺激与影响司法”。

强暴犯原先被判处一至五年徒刑,但十一月时加重判刑为二至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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