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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蓋地下化修法 王幸男盼林滄敏撤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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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日電)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應至少低於原路面二十公分,維護一千三百五十萬機、慢車族權益,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卻提復議,希望他撤回復議案。

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彰化縣)回應指出,撤案與否應由黨團對黨團溝通,怎麼會由王幸男一人出面對他喊話?何況民進黨內部也有不少立委支持應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提復議,但不方便透露哪些人與藍營立場一致,王幸男應該先瞭解情況,再開記者會。

立法院六月十五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除消防設施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至少低於原路面二十公分;施工單位若未盡法律義務,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於三日內改善,屆期未改善,可按次連續處罰。

不過,林滄敏等人以若依新法規定,將增加作業時間、影響供電安全等因素提出復議案。

王幸男(台南市)上午與部分機、慢車使用者在立法院議場前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責任在於讓人民安居樂業,但政黨惡鬥的結果,卻讓百姓基本權益都遭漠視。台灣過去經濟發展過程中,未顧及整體規劃,各挖各的管線,導致因人孔蓋受傷或致死案件層出不窮,請求國家賠償案例也不少。

他說,若人孔蓋地下化,肇事率將可降低一半以上,也可提高行車速度,希望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撤回復議案。

林滄敏回應說,授權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應至少低於原路面二十公分,這塊大餅少說高達新台幣二百億元,背後的利益糾葛非常複雜,若相關配套不能同步完成,怎可為了圖利財團而量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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