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種金案三高層判監兩年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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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三名男女因涉及一宗種金騙案,被裁定二項串謀詐騙罪及4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二年至四年不等。另外,本案其中一名陪審員,因為缺席聆訊,被法官以藐視法庭罪,判即時入獄三星期。這是首次有人沒履行陪審員職責被判入獄。

案中集團董事李巧琴被判二項串謀詐騙罪及四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監四年。另二名被告,葉增明被判監二年九個月,李顯豪就判監二年。

法官判刑時說,各被告均處心積累,有計劃地透過宣傳,誘使受害人跌入陷阱,而不少於一千三百萬元的騙款,至今也找不到。

案情透露,2000年5月,被告開設公司銷售種金計劃,向參加者發放相當於投資金額十倍的現金回報。同年12月,該公司停止向參加者發放現金回報,但誘使他們投資其他新計劃,受害人其後向警方投訴。2001年5月,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瓦解該詐騙集團,拘捕二男二女,其中三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另一名三十五歲女被告則獲判無罪釋放。約有八千五百名受害人曾參加該種金計劃,並向涉案公司投資約一億八千一百萬元。

另外,本案一1名陪審員,較早前以打藍球扭傷腳為理由,請假一天,其後二日聆訊都缺席,法官下令他要出庭,其後發現他身處內地。昨日法官批評他沒有履行公民責任,案情嚴重,判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即時監禁三個星期。

有法律界人士指,過往陪審員缺席聆訴,一般只會罰款,判監則屬首次。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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