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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及物流中心外匯收入 適零稅率

2007-12-26 19:06 中港台時間|12-26 06: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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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農業科技園區內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的物流中心銷售勞務給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

為配合國際貿易環境變遷,依關稅法核准設立的物流中心及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核准設立園區事業應運而生,考量應秉持一致課稅原則,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規定農業科技園區內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物流中心銷售勞務給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營業稅也可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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