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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园区及物流中心外汇收入 适零税率

2007-12-26 19:06 中港台时间|12-26 06: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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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电)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农业科技园区内园区事业及海关管理的物流中心销售劳务给国外客户,并取得外汇收入者,营业税准予适用零税率。

为配合国际贸易环境变迁,依关税法核准设立的物流中心及依农业科技园区设置管理条例核准设立园区事业应运而生,考量应秉持一致课税原则,因此,财政部发布解释令,规定农业科技园区内园区事业及海关管理物流中心销售劳务给国外客户,并取得外汇收入者,营业税也可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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