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恐嚇辜振甫 張怡華判刑3年定讞

人氣: 1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鄧香妹、張怡華母女向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恐嚇案,高等法院昨天下午宣判張女部分,基於張女與母親向辜老表示要公布該事,要脅金錢,認為已構成恐嚇取財,撤銷一審依恐嚇罪處以徒刑2年半的判決,改判徒刑3年確定,張女必須入獄。

高院強調,將會把張怡華部分送交檢方執行,至於鄧香妹母女都未接電話,張女僅透過律師林鳳秋表示,確有正當理由要照顧生病的母親才未到庭,高院卻辯論終結,程序已有瑕疵,收到判決書後,將進一步處理。

辜家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任何人的小孩恐怕皆不能揚言要公開任何事情,來向父母拿錢,張女做法確已構成恐嚇取財罪。

院方將了解鄧香妹病情

另有關鄧香妹部分,高院指出,將去函鄧女就診的林口長庚醫院了解病情,以及是否已心神喪失,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94條停止審判的規定。

今年11月16日,鄧香妹母女皆請假,未到高院開庭,鄧女透過律師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指出由於罹患子宮內膜癌末期,長期接受放射線、化學治療,已患有重度憂鬱症,多疑、精神恍惚、不了解問題,常答非所問,也有自殺傾向,至於張女則表示要照顧母親,不過,高院認為張女無正當理由,辯論終結。

高院確定判決指出,鄧香妹明知道女兒張怡華並非辜振甫的私生女,卻自83年9月起,陸續由張女執筆寫信寄給辜老,表示要向社會公開進行威脅,至93年8月,母女共取得金錢6843萬元,本票4000萬元,以及位在內湖、永和的兩棟房屋。

二審高院認為,或許張女不知個人真正身世,但與母親聯手行為,就算抄信也應知內容已涉及恐嚇取財,又犯後態度不佳,才改判徒刑3年確定。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