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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開徵能源稅 立院下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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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八日電)立法院衛環及財政委員會十三日將聯席審查「能源稅條例草案」。其中民進黨籍立委陳明真、王塗發分別提案,主張應明定開徵汽柴油與天然氣等能源的稅費與稅率,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翁重鈞提案,應採浮動方式調整能源稅額。

繼立院交通委員會六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規範汽車燃料費應隨油徵收,立院下週將再討論應否開徵能源稅。

陳明真(不分區)、王突發(不分區)與翁重鈞(嘉義縣)等皆主張,能源產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溶劑油、液化石油天然氣、天然氣、煤炭皆應開徵能源稅。

不過翁重鈞主張由財政部召集會議,參考國際油價等指標,以浮動方式調整課徵稅額。陳明真則主張應採逐年調漲稅率,最高漲幅以百分之四十為限,至2015年後維持不變。王塗發的提案以明定各項能源的基本稅額後,再逐年加徵至2015年後不再更動。

陳明真與王塗發提案皆認為,行政院可視情況增減能源稅額,不過陳明真主張,幅度以應百分之三十五為限,辦法由財政部訂定。王塗發認為,百分之二十較合理。

至於課徵對象,翁重鈞主張,台灣能源產製商、委託代製能源廠商、進口國外能源的廠商等。王塗發與陳明真則認為,除非法律另有規範,否則汽柴油等能源,不論台灣產製或國外進口,均須依規定課徵能源稅。

此外,三人提案版本均有明定開徵能源稅後,應一併施行稅率優惠政策。陳明真主張,應停徵油氣類貨物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王塗發則認為,所徵收能源稅款,扣除油氣貨物稅與汽燃費課徵總額,淨額應分三等,用於提高綜所稅免稅額、降低營業所得稅與改善環境研究。

不過翁重鈞版本,若能源用於工業、發電、運銷國外,以及能源密集產業使用者,應免徵能源稅。凡符合政府節能與提高能源運用效率規範的企業,可享退回能源稅的優惠。開徵能源稅、停徵貨物稅後,若影響地方財源,中央政府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足各級地方政府因統籌分配稅款所減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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