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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前議員謝汪汕賄選案 被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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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立南投十六日電)已辭職的南投縣前議員謝汪汕等涉賄選案,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他有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其餘被告則分別處三到六月不等、褫奪公權二年;全案還可上訴。

南投地院調查指出,南投縣第七選區應選縣議員僅一席,謝汪汕、張國華及卓上龍等三人登記參選,競爭激烈,謝汪汕為求勝選,於二00五年八、九、十一月份,四次對有投票權的選民行使賄賂。

法院一審判決,謝汪汕以連續行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 同案的鄔民阿娃伊、陳新隆、莊積忠、莊林美紅、洪金宗等以招待或交付現金方式行賄,判處三至六個月不等,褫奪公權二年;林秋發、林新發、張貴蘭、辜明省、洪福成涉嫌收受賄賂,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褫奪公權二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

另一位涉案的江振源已於去年二月十五日死亡,不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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