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兩人告可樂含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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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3月16日報導)杭州2名年輕人因得知可樂和雪碧飲料中的「苯甲酸鈉」為防腐劑,以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為由告上法庭。

在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16日受理的這宗案件中,原告史源和張韜在2007年2月購買了健怡可口可樂和雪碧飲料。飲用後,他們從其他途徑得知,這兩種飲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鈉」是一種防腐劑,長期大量食用後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他們認為,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這兩種飲料雖然標注了「苯甲酸鈉」成分,但普通消費者根本無法知道這是防腐劑。他們稱,生產商沒有將「苯甲酸鈉」注明為防腐劑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於是便將其告上法庭。

這兩名消費者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杭州中萃公司將其產品健怡可口可樂和雪碧標籤上所列成分之一「苯甲酸鈉」標注說明為防腐劑或進行相關標示,以保障普通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他們還請求判令中萃公司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向他們當面賠禮道歉。

法院方面表示,法院已於16日上午受理了這一案件,並將擇日審理。

作為這兩種飲料在杭州地區的生產商,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經理田豐表示,其產品的配料標注根據國標實施,配料表是公司在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批准後才進行印刷的,符合中國的相關規定。

田豐還說,公司會對消費者在保存和食用產品中出現的一些常見問題作出警示,但「苯甲酸鈉」是一種國家允許的食品防腐劑,被廣泛地添加於各種食品中,因此公司沒有對此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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