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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人告可乐含防腐剂

2007-03-16 22: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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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3月16日报导)杭州2名年轻人因得知可乐和雪碧饮料中的“苯甲酸钠”为防腐剂,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告上法庭。

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16日受理的这宗案件中,原告史源和张韬在2007年2月购买了健怡可口可乐和雪碧饮料。饮用后,他们从其他途径得知,这两种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是一种防腐剂,长期大量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他们认为,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这两种饮料虽然标注了“苯甲酸钠”成分,但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这是防腐剂。他们称,生产商没有将“苯甲酸钠”注明为防腐剂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便将其告上法庭。

这两名消费者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杭州中萃公司将其产品健怡可口可乐和雪碧标签上所列成分之一“苯甲酸钠”标注说明为防腐剂或进行相关标示,以保障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他们还请求判令中萃公司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向他们当面赔礼道歉。

法院方面表示,法院已于16日上午受理了这一案件,并将择日审理。

作为这两种饮料在杭州地区的生产商,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田丰表示,其产品的配料标注根据国标实施,配料表是公司在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进行印刷的,符合中国的相关规定。

田丰还说,公司会对消费者在保存和食用产品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作出警示,但“苯甲酸钠”是一种国家允许的食品防腐剂,被广泛地添加于各种食品中,因此公司没有对此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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