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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總經理等人涉背信1億餘元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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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日電)台鳳及其子公司銘志營造總經理王燈棟等人,2002年間台鳳財務危機,無力續建子公司銘志營造興建的「天璽、鳳翔」集合住宅大樓,竟夥同台鳳其他員工,以親屬名義籌資包攬工程後,虛報工程費,從中牟利一億二千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王燈棟等四人。 

四名被告分別是台鳳及其子公司銘志營造總經理王燈棟、銘志董事長黃朝俊、台鳳法務施淑貞、川芳管理顧問負責人謝芳菊。

檢方起訴書指出,2000年間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等爆發掏空公司及炒股弊案遭檢調偵查、起訴後,台鳳隨即在2002年間發生財務危機,王燈棟等人雖是台鳳及關係企業的高階經理人,或長年為台鳳處理稅務帳冊業務的業者,卻在台鳳陷入困境之際,從中牟取私利。

王燈棟等人明知台鳳在2000年間,委託子公司銘志營造承攬興建的永和市玉璽、鳳翔大樓,只要有二億元資金即可完成全部的工程,卻共同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由黃朝俊代表向擔任台鳳董事長的張清德佯稱,總工程經費六億元,後續工程經費還要三億二千萬元。

王燈棟等四人隨後借用台鳳不知名員工等七人名義,分別集資二億元,再由謝芳菊出面佯裝提供銘志作為後續工程經費,但雙方約定工程完工後,須多給付工程款六成,即一億二千萬元作為投資報酬。

謝芳菊利用為拙政園等七家公司辦理會計報帳機會,以無實際交易事實的虛偽發票,向銘志公司請領工程款三億二千五百萬元,含五百萬元營業稅支出,再按四人出資比例朋分犯罪所得,但遭檢調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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