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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日電)基於互惠原則,財政部關政司今天公布修正「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補稅辦法」,未來駐台外交人員出售免稅進口車輛時,免予補稅的條件將予以放寬。
財政部關政司司長桂先農指出,過去駐台外交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口車輛至台灣免稅,但需持有一定年限,賣掉才能不用補稅。
根據原來的規定,駐台外交機構及人員免稅進口的車輛,需進口隔日起使用滿兩年,經外交部審核屬實,於出售時才能免予補稅。
不過,桂先農表示,由於舊規定未將國與國間互惠原則特殊情況列入考量,畢竟台灣的外交人員在國外也享受當地的優惠,況且,駐台外交人員如果被調走,把不需要的車子賣掉也合理。
所以,將互惠精神納入考量後,財政部修正「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補稅辦法」,規定若經外交部基於互惠原則,專案核轉海關延長或縮短兩年期限,可予延長或縮短,不受兩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