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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驻台外交人员出售车辆免税规定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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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日电)基于互惠原则,财政部关政司今天公布修正“减免关税之进口货物补税办法”,未来驻台外交人员出售免税进口车辆时,免予补税的条件将予以放宽。

财政部关政司司长桂先农指出,过去驻台外交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口车辆至台湾免税,但需持有一定年限,卖掉才能不用补税。

根据原来的规定,驻台外交机构及人员免税进口的车辆,需进口隔日起使用满两年,经外交部审核属实,于出售时才能免予补税。

不过,桂先农表示,由于旧规定未将国与国间互惠原则特殊情况列入考量,毕竟台湾的外交人员在国外也享受当地的优惠,况且,驻台外交人员如果被调走,把不需要的车子卖掉也合理。

所以,将互惠精神纳入考量后,财政部修正“减免关税之进口货物补税办法”,规定若经外交部基于互惠原则,专案核转海关延长或缩短两年期限,可予延长或缩短,不受两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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