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偉華:民權與人權、民間群體抗爭與民主之辯證

賀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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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隨著美國總統布什中東政策與全球戰略的調整,今年以來,國際社會對發生在中國的人權侵犯及人道災難的事件日益的關注,國內著名維權網—— 天網——作為中國人權事務中心得以成立;國內外崇尚理想主義政治運動的傳統民運人士會聚於一起,構建了中國人權論壇,發表了《中國人權宣言》。由此,我們得以清晰的看到人權戰略,作為文明人類抗拒專制政府及特權腐敗官僚剝奪公民生命權利、自由、財產與幸福的基本手段,正在發揮日益強大的作用。這無疑鼓舞著民眾的勇氣、激發起更大的熱情,動員而壯大著民間社會力量。

然而,對人權的概念、對人權與民權之間的關係、對民間群體抗爭策略與思路,卻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理解。有些把人權事業理解成傳統的六.四民主運動;有些把人權事業理解為對民間維權的昇華;有些把人權事業理解為中國的政治維權;有人希望把民眾的群體抗爭事件迅速的引導發展成席轉全國的民主政治運動;竟還有人乾脆把2003年以來歷時四年的民權運動理解為取代民主事業的政府操控與欺詐。

對於所有這一切分歧,基於個人分析觀察問題視角的不同、思想觀念的不同及個人處境的不同,我們都應該理解。撰寫本文,不在於避免分歧、統一思想,而在於陳述表達個人的一己之見,以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人權的非意識形態特徵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基於德國納粹政府對國內猶太人的大規模種族滅絕歷史教訓;基於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對生命權利與尊嚴的蔑視,當時的全世界各國在剛剛成立的聯合國簽署了人權高於國家主權的《世界人權宣言》,為進一步完善之,後來又進一步簽署了《經濟與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此時,人權概念含有相當濃重的人道主義的國際聲援與救濟的非政治色彩,無論是傳統的君主國、神權國家,還是民主國家或現代專制國家,人們在人權追求上由此形成全球共識。

人權觀之所以能夠如此深入人心的為全人類所廣泛接受與共同信仰,就在於其超越於國家政治體制、超越於政治動機的非意識形態特徵;在於它是不證自明的真理性與正義性所在。

從最基本的人道主義與人文關懷出發,生存的權利、生命的尊嚴、人的自由是不可剝奪的。由此,人權,超越於國家、地區、民族界線,強制公民所在國及政府必須保障與尊重。人權高於國家主權概念作為國際正義的要素,就在於它的非意識形態特徵,在於它的消極性與防守性。它更富於宗教色彩而體現出神替人受死的犧牲與人道精神,張顯出人所天賦的神聖不可侵犯之尊嚴與價值。因此,人權價值作為國際正義,強制於一切傳統國家,無論我們來到那個國家,個人天賦的人權都是不可剝奪的。

二、民權與人權的內在關聯與差異

民權則有所不同,它是作為一國公民,在把部份個人權利與自由讓渡給國家,訂立國家政治契約後,政府必須保障的公民權利與自由。這是與國家公權力相對應的個人私域權利,它受公民所屬國國家憲法與法律的保護,卻只有本國公民能夠享有到。

我們之所以把追求國家憲法與法律條文所明確保障的公民權利與自由定義為非政治維權,一是規避不必要的政治風險,二是名正言順、有根有據,獲得成功的可能性大;三是中國缺乏法治基礎、憲政傳統,需要從零開始,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與守法精神,

當中國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與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在憲法中明文規定保障人權時,人權事業與民權運動就更大限度的重疊於一起,為現有國家法律資源所保障。以國際上成功的顏色革命或天鵝絨革命的歷史經驗來看,捷克的哈維爾之所以成功,就是利用了本國政府當時簽署了《赫爾辛基協議》,作為上世紀七十年代北約與華沙共同簽署的旨在保障人權的協議,為捷克人們的人權捍衛與自由事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在華沙組織崩潰後,人們才得以發現非政治動機的人權概念之現實政治意義。

協議一旦簽署,它就有了政府應該遵從的強制力,利用當時的現有法律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強制政府兌現政治契約,正是哈維爾領導的捷克民主運動取得成功的經典範例。這裡面有著深刻的政治智慧、法律資源與民間社會資源的結合與調動問題。

人權與公民權利的具體概念性差異,限於文章篇幅,我這裡不做詳述,有興趣者,請參閱《公民維權手冊》。我這裡要重申的是,無論人權事業還是民權運動,它的共同點就是個體人文關懷、人道援助與權利捍衛,它立足於微觀,致力於逐步發展壯大的社會動員,最終目的還是實現制度更新。離開了公民權利捍衛奢談政治理想與制度宏大構建,必將脫離於民眾而喪失社會動力。

三、傳統民主運動與維權、人權事業的不同

中國的顏色革命,需要的是國際正義力量的強大壓力,有如「大中東民主計劃」,我們也期待著改造中國的「大中華民主計劃」;期待著國際社會給中共專制暴政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政治改革期限,期待著國際正義力量能夠克服核威脅的心理畏懼,用強大的軍事威懾配合支持國內的民主政治運動。然而,問題是這一切都過於理想化而脫離實際,這種機遇一直沒有降臨,政治異端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在被嚴密監控的陋室當中,運籌帷幄,把真相、把思想傳遞給世界。

而民眾卻具有著政治異端所不具備的天然優勢,就是更大的自由度。民眾的利益訴求與自由作為人權與民權事業的基本內容,它具有非政治動機的消極性,它屬於依憲、依法的非意識形態鬥爭的法定行為,它不過是索回憲法與法律保障的權利與自由,由此才具備了民眾廣泛參與、踴躍參加的社會基礎。在此政治高度敏感的國家恐怖現實情境下,如果明確賦予其政治動機,將其拔高標榜為國家權力目的的政治運動的話,無異於把人們往火堆裡推。

如同提倡「非暴力」是規避「暴力」的風險而把不可能變為可能一般,提倡「非政治的政治」正是規避民眾參與「政治」運動的風險。這不是說對暴政的暴力與政治奪權不合法,而是針對現行專制政府的一種臨界暴力控制策略。

民主事業首先應該關注的恰恰就是參與民間維權與抗爭者的人權,事先預測評估風險,避免維權當事人的人身傷害與人員傷亡。具體針對政府現有惡法的後果或新出台的惡法激起的民憤策動群體性突發抗爭事件,製造無法掩蓋而震驚全社會的轟動效果,在廣泛的爭鳴與討論中建立起公共參與的決策機制,強制專制政府做出退讓,推進國家的法治建設。

這種群體突發事件,一方面能夠打執政當局一個措手不及;另一方面,就是鼓舞人們參與群體抗爭的熱情,普遍培養起非直接利益相關的守望相助、公共參與精神,為進一步的群體抗爭事件觸發準備調動起更多的人力資源;第三就是為公共知識份子或體制內良知人士因勢利導提出政改方案與司法改革措施準備社會動力,強制執政當局知難而退。

一個鮮明的例子就是,這些年來,針對政府官員利益動機下的野蠻拆遷與強制圈地,民眾的自發與有組織抗爭此起彼伏!我們可以發現這一系列事件本身的非政治性特點。然而,它卻最終引發了具有時代象徵與歷史意義的重大政治事件——最近人大對《物權法》的通過。從此,私有財產獲得它應有的地位為國家民法所明確保障。抽像於具體的事件,人們得以洞察這是人治強權向法治憲政轉型的第一步,是社會主義向現代民主政治過渡的一個新的動向。

在當今現實情境中,它雖然還沒有任何可操作性,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效果。然而,當我們超越於現實的利益計較而立足於長遠,我們就能夠洞察歷史的真相,發現民眾社會力量的強大。人們用鮮血、生命與財產的代價,換來了子孫後代未來安身立命的根本與財產制度保障,這就是民眾「非政治的政治」運動。它提供了一種完全不同於傳統理想主義政治運動的可操作方式,其動力與起點來源於社會及民間自發,終止於社會正義得以完全確立。

這幾天,發生在湖南永州的兩萬民眾群體抗爭事件,也足以說明民眾力量的強大與政府的內心懼怕:安達運輸公司出於部門利益需要,出台了車票漲價的行業新措施,直接損害了民眾利益,引發群體抗爭事件,這種民眾權利意識的覺醒對限制政府行為、糾正行業惡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民眾與社會的監督機制、反思與批判精神,正是在這種對政府行為的「挑剔與不寬容」中成長起來的。當人人都成為政府官員惹不起的「刁民」或稱主人時,中共政府就被我們關進了牢籠。

在當今經濟自由、政治禁錮的現實情境下,把政治訴求與國家權力動機轉化為公民的法定訴求與法律行為,我們得以看到從激情走向理性、從野蠻走向文明、從傳統走向現代的時代精神,這正是一個文明法治社會所需要的公共精神與公共理性。

四、超越於國家控制的社會力量的成長

對於那些妄言民間非政治維權實際上受控於政府的言論,我認為是人們主觀臆斷與猜測的結果,一個鮮明的例子就擺在我們面前。隨州的劉躍飛先生作為《民生工作室》的創始人,長年以來,帶領民眾集體上訪維權,走的就是低調的非政治維權之路。在教師集體維權等各個方面,從個體到集體,從小到大,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功,贏得了人們的信賴。作為正直的民間維權人,他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代言人。

當這些天政府成立專門工作組,開始對他進行思想轉換工作時;當他因此喪失自由而被國安嚴密監控時,我們應該明白政府是否真的有能力操控這些公共知識份子的個人行為。政府不但沒有能力左右他的個人意志,更沒有能力抗拒他動員起來的社會力量,唯一的辦法,就是軟禁他。然而,被他喚醒的民眾,中共政府又如何軟禁?

也許從今以後,劉躍飛先生被塗抹上敏感的政治色彩而喪失直接指導參與民眾維權的機會,但是他卓有成效的前期工作已經為大家提供了一個可操作的經典範例。從非政治到政治,人們打得就是這個「時間差」。這種前仆後繼民間自發抗爭者的湧現,實現了由非政治到政治的社會力量動員、不斷培養民眾的權利意識與公共參與精神,完成了傳統臣民意識向現代公民意識的過渡。

把民間自發維權這種民權運動說成是與中共合謀對抗民主,其實大錯特錯。中共當局只談民生,但絕不談民權,它強調的從來是特權施舍下的民生。人們用民權抗拒官權,就是要擺脫這種任由強權施捨與侮辱的被踐踏地位、就是要求現代公民同等的自由與權利、就是致力於推進民主與法治建設。這是一個人人可以參與的、與個人利益相關的公共事業,它無需政治高調、無需英雄主義獻身精神,由此而賦予了它可操作的現實特徵。這才形成了今天足以推進社會進步與文明發展的民間自發民權運動;形成了日益壯大的、政府根本就無法操控的強大社會力量。當民間發生的每一件突發事件政府都不得不動用軍隊來控制時,民主的未來已經近在咫尺了。

五、中國民主事業的兩大陣線

中國的民主陣容,無論是觀念還是行為選擇,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兩個派別,民主派與自由派。

民主派傾向於宏觀的民主政治運動,有高漲的理想主義熱情與獻身精神,他們追求的是積極自由,重在公民的參政議政、結社組黨,旨在最終取得政治資源與權力。民主派大多數鐵窗民運、歷盡坎坷、處境艱難、沒有退路、在關鍵時刻能夠頂得住。因此更多具有革命徹底性。他們由此與苦難中掙扎的民眾血肉相連而具有了草根平民性,與廣大被踐踏的民眾一樣,對專制政府懷有更大的敵意甚至是仇恨,期待著歷史性清算時刻的到來。這種情結無論個人是否承認,都已滲透骨髓。人們要麼具有暴力的民粹革命熱情,要麼以宗教般的虔誠與博愛來化解這種本能性的憤怒與衝動,不斷昇華與完善自我的人格。民主派需要的是國際正義力量對專制政府的強大壓力,他們是中國政治制度轉型受挫後,動員民眾發起民主革命的希望所在。更是中國正義事業的中堅力量與道德存在。

自由派立足於個體微觀,從基本人權、公民權利與自由入手,追求的是消極自由,希望最大限度的動員起全社會的力量,在民主的中堅力量之外圍,不斷的擴展其外延,由此而壯大了民主隊伍的陣容。自由派用公民個人私域權利制衡國家公權力、致力於法治與憲政。出於策略的考慮,他們必須隱忍、低調,在關鍵時刻保存自己。自由派游刃於體制內外,作為一種公共知識份子主流話語存在,他們同時對政府與民眾發揮著作用,出於個人良知,他們低調的推進著公民社會建設、公民維權事業、財產制度建設,致力於推進法治建設,他們不在意誰掌權、誰執政,只在意社會正義、公民權利與自由的切實保障。這是積極參政議政多黨民主政治追求之外另外一條大公無私、沒有政治野心、足以獲得社會資源民眾信賴的現實主義民主之路。

民主與自由兩大派別,是中國民主運動至關重要、不可偏廢的兩股正義力量。民主運動與自由運動是兩條涇渭分明卻最終指向共同目標的不同路線。避免衝突、各行其是是最好的,這最有利於共同的事業。

當民主運動被鎮壓時,我認為應該保存有生力量、不免高調、等待時機。這時鼓勵民間的自由運動,也就是公民維權與民間群體抗爭更有可操作性,用公民維權再度動員起社會力量,在集體維權中培養民眾的權利意識、培養大家參與政治運動的素質與熱情。

一旦時機成熟,民主派振臂一呼,有了權力意識、政治熱情、公共精神的這些民眾都將踴躍參與,中國的顏色革命就開始了。因此,現在的民主派需要保存自己、善待自己、等待時機。民間的自發力量把不敏感的集體維權事業做大,從民主運動的外圍向核心領域逐步滲透。

中國的「顏色革命」,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如果沒有外部的壓力,則只有靠民間社會力量的推動,靠利益相關民眾的廣泛參與。這有一個從點滴開始的力量匯聚過程:從個案上訪到集體維權、從利益相關的維權到無直接利益者的廣泛參與、從體制內非政治的司法維權或官民妥協的協商維權到全國性的集體聯動政治要求與抗爭。只要注意留心觀察近年來維權運動發展的人,都能夠看到潛移默化中的逐漸遞變。從點滴的星星之火,到指數級迅速發展的核聚變,突變不過一夜之間。然而,前期的準備與累積卻是經年累月的艱苦推進過程,人們正在血與火的考驗中艱難跋涉,期待著孫中山先生所締造的中華民主共和浴火重生!期待著民主的光明未來。@

3/19/2007

——轉自《自由聖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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