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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升官晉級 印度警察需先通過體能測驗

2007-03-22 14:2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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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二十二日專電)警察挺著水桶似的大肚子,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街頭比比皆是,政府曾三令五申要求改善形象,但成效不彰,如今印度高等法院決定支持政府銓敘委員會,規定想要升官的警察,必須先通過體能測驗標準,包括七分鐘跑完一公里、跳遠要跳過三公尺、跳高要跳過一點零五公尺。

據「印度斯坦時報」報導,一九八八年加入警察並在二零零三年升任巡佐的拉吉維爾,去年底根據巡佐年資五年可晉升警官的資格要求升官,也通過了筆試,但在體能測驗時,連跳三次都無法跳過規定的一點零五公尺標準,遭到淘汰。

報導說,拉吉維爾不服,上訴辯稱自己「關節硬化、筋骨疼痛」,並有「醫師證明」,曾要求延後接受體能測驗。他並且強調,自己年資符合晉升資格,而且在當初加入警察部隊時,已經通過體能測驗,因此不應再接受測驗。

但德里高等法院追查發現,拉吉維爾所謂的「醫師證明」,是在未能通過體能測驗後,才向醫師索取。報導引述判決書說:「依據規定,未能通過體測就不具晉升資格,尤其原告職務必須具備適當體能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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