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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美國子公司被罰10億

2007-03-25 03:0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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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自由時報編譯王錦時∕綜合報導〕鴻海美國子公司E-star遭美國檢察官查獲發放員工配股,卻未依法申報,對鴻海處以3,200萬美元(合新台幣10.56億元 )罰鍰。這也是鴻海美國公司在近五年來因稅務問題,第二度遭處分。

美國賓州檢察官調查發現,鴻海及美國子公司E-Star在1998年至2002年間,共發放了總值9,900萬美元(合新台幣32.7億元 )的員工配股,但是卻未依美國稅法申報。檢察官認為,鴻海蓄意未事先預扣分紅配股的稅款,因此裁罰鴻海3,200萬美元。

針對此一稅務爭議案件,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表示,鴻海美國子公司E-Star就1998年至2002年期間,該公司在美員工紅利配股所生稅務爭議,已與美國相關主管機關達成協議,並提交美國費城聯邦地方法院;和解協議待法院判決後結案。依和解協議內容,該公司將支付相關主管機關約2,000萬美元。鴻海已在2005年度提撥充分的準備,以支付這筆罰金。

這是鴻海美國子公司第二度因稅務問題遭調查,第一次是鴻海的加州及德州子公司在2003年也因為配股問題,遭美國司法機關調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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