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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律師:遣返案的不義將受歷史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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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北報導)首宗港台法輪功學員聯手越洋控告港府入境處於2003年非法遣返一案,香港高院23日一審駁回後,其判決理由過於「奇特」、「荒謬」,引起台灣法律界的批評和關注。

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任委員、資深人權律師邱晃泉認為,遣返案的判決內容完全沒有說服力,香港法院明顯受到港府或中共政權操控,彷若台灣戒嚴時代遭強權操縱下的不當判決。但從台灣的經驗來看,隨著民主潮流的發展,歷史將對不義的判決作出檢驗,而這時間通常來得很快。

港法院意圖為港府開脫

這樁案件起於2003年2月底,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來港參加全球法輪功學員修練心得交流會,其中80名持合法證件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扣留,並被強行遣返台灣。

其後港台5名學員向香港高院提出訴訟,要求判處入境處遣返的行政決定違法、遣返過程中採取暴力手段及港府對四名原告非法拘留。

該案歷經四年審理,香港高院23日宣告撤銷台港法輪功學員的聲請。細讀判決理由,邱晃泉用「相互矛盾」、「狗屁不通」來形容,突顯香港回歸中國的可悲。

他強調,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公民的權利及自由,即使是外國人在香港也享有權利與自由,法官為了合理化港府遣返他所不喜歡的人,在法律上說法弄得非常奇特、難以想像。

首先,按中共官方說法,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為了不讓台灣人在香港受到和香港人一樣的保障,法官以台灣人民入境需要許可證,相當外國人的地位,將台灣原告視為外國人。

另一個矛盾的說辭是,判決書中說原告身體(physically)已經到了香港,但是法律上這些人還不在香港,必須入了境、通了關才算,這矛盾跟他的目的有關,就是不讓你進來,不讓你受到保障。

此外,法官聲稱香港入境處處長具有「廣泛裁量權」,但既然是「廣泛」,不是「絕對」,就說明裁量權的行使不是毫無限制的,既不會無中生有,也應受到公平合理原則的約束。

在這個案件中,法官當然知道港府為什麼不讓原告入境?就是因為這些人是法輪功學員,但是荒謬的是,法輪功在香港不是非法的,既然不是非法的,為什麼可以因為這幾個原告修煉法輪功就不讓他們入境呢?在部分在判決中避而不談。

歷史將記住香港法院的不義判決

邱晃泉表示,香港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控訴港府非法遣返案件的審理結果,正突顯香港法院可以做「目的性的判決」,而不是根據法律的合理推導,顯現法官的獨立超然受到港府或中共中央的操控,也有可能來自「一國兩制」謊言下,法官自我戒嚴的結果。

他強調,不合理的判決將在人權史和司法史上留下汙點,一旦中共崩潰或是香港人民不甘於鳥籠的民主、敢於追求百分之百的民主,人民將會檢驗今天的判決。

如同台灣民主的發展和演變,在戒嚴時代許多法官做出不合理的判決,很快就被驗證是錯的。邱晃泉指出,他們的錯,不是來自於法律的見解錯,而是來自於法官作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卻甘於受到強權的指揮操控。

例如台灣白色恐怖下,當時受難者的辯護律師當庭指著法官說:「你們現在所做的事情,有神在看,而且未來有歷史會寫下來,會批判你們,會知道你們現在做的是義、還是不義。」

邱晃泉說,或許我們也應該給予香港法官同樣的提醒:「有神在看,有歷史在看。」而且歷史的檢驗往往很快就會來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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