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再評物權法的啟蒙意義(二)

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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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評論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羅馬民法的核心是承認和保護私有權。劉邦造秦二世的反,臨勝利時,公佈「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要言不煩,十個字就把「盜」和「殺人」、「傷人」宣佈為三大罪,用明明白白的禁令,承認並保護了居民的私有權。

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也規定了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不過毛澤東不認賬。1949年1月,他以內戰勝利者的資格,宣佈 「廢除偽憲法」,「廢除偽法統」,判之以死刑。

儘管如此,同年9月,由中共中央提出的,經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第三條,仍然肯定了 「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的存在,作出了「保護」的承諾。

但是只「保護」了三年,1953年開始,不「保護」了。毛澤東決定撕毀《共同綱領》,改而執行《共產黨宣言》和《聯共黨史簡明教程》。他提出了一條「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總路線」,以「國有」和「公有」為名目,實行「官僚社會主義」…

是的,沒錯,毛澤東實行了「官僚社會主義」,向農民、手工業者和民族資本家開刀,什麼私有財產、私有權、私有觀念,一股腦兒充公。直到臨死,毛還在念叨著破除「資產階級法權」,想把工資和貨幣也列為革命的對象。

現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物權法,總算重新承認了私有權的存在。一個是徹底廢除私有權,一個是重新承認私有權,我把這兩個歷程比喻為「回到原點」。

在付出了八千萬條人命之後,繼續高呼「社會主義改造的偉大勝利」和「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繼續為前後兩者同時感激涕零,繼續把兩者的始作俑者論證為「中國人民的歷史性的選擇」,不僅需要特殊的理論和邏輯,而且需要特殊的滑稽和良心。這是從顯而易見的層次上說。

也不妨進入稍為深一點的層次。《共產黨宣言》說:「共產黨人可以用一句話把自己的理論概括起來:消滅私有制。」這句話非同小可,絕對不是什麼可有可無的「個別結論」、「個別原理」,分明是一百多年來驅動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總綱領,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天經地義。

它載入了黨章乃至憲法,因此對我中國人民,不分黨內黨外,都是必須堅持不渝的根本原則和指導方針。共產黨如今悔悟了,不再去消滅私有制了,四個堅持從此沒了馬克思,沒了社會主義。光靠「一黨制」和「無產階級專政」兩根木頭,孤孤單單,是撐不住大場面的。不知道中共十七大是準備一如既往,硬著頭皮頂住,還是又在醞釀什麼新的對策出台。

「武裝奪取政權,戰爭解決問題」,「整個世界只有用槍桿子才可能改造」,把毛澤東拔上頂峰的這條原理,現在也肯定站不住了。怎麼辦?是繼續寫在書裡,從娃娃抓起,叫他們去「學而時習之」?還是應該把它送進古代博物館?
槍桿子這個東西,同大刀、長矛一樣,同其他武器一樣,作用有限之極,主要是消滅人、壓迫人、嚇唬人,連自己都改造不了,有什麼本領去改造別人?即使根據中共又偉大又光榮的實踐,也只能把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改造為共產黨的一黨專政,絕對改造不了所有制,改造不了社會。

中國歷史上,一切迷信槍桿子的大大小小人物,從黃巢到朱元璋,以及李自成和張獻忠,洪秀全和楊秀清,還有義和團和北洋軍閥,蔣介石和毛澤東,一個個不出伯夷、叔齊之所料,只是演了一遍又一遍的「成王敗寇,以暴易暴」的戲文而已。

(轉載自自由亞洲電台)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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