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389:庇護批准者申請調整身份仍需豁免非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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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問題389: 我是從中國大陸使用假護照入美的,入境後被監禁,後提出政治庇護。在審理過程中我同另外一位申請庇護的女士結婚。不久她的庇護被批准了。這樣我就撤銷了我自己的庇護申請。現在I-130已批准,I-485馬上面試,我很緊張,應注意一些什麼嗎?

解答: 你的政治庇護是在逐境過程中的申請,在撤銷申請後,逐境程序井沒有關閉。所以,你要首先得到一個法官終止逐境答7b序的命令,移民局才能審理你的I-485申請 。另外,你是使用假護照入境的,這是造假行為,是阻止你拿綠卡的一項內容。你必須申請豁免,用I-601表並交申請費。如果在申請I-485時沒有交I-601和申請費,面試時要準備好。

因為你的I-485申請是基於作為派生庇護受益人的申請I-730/I-485,那麼同I-130/I-485一樣,移民官會仔細考慮你們的婚姻是真還是假。所以你要做好分隍7d問話的准 備,對婚姻前和後的生活的細節要知道的很清楚。我發現大陸人談話喜歡用非常模糊籠統的字眼和概念,並對年限記不太清,一會兒2002年,一會兒2003年,「也可能是2004年,搞不清了。」這可不行。

婚姻面試無外乎問以下三大類問題:

(1) 你們對「對方家庭及成員」的瞭解程度;
(2) 你們家庭住房的佈局,傢俱,用具等的瞭解程度;
(3) 你們過各種節日的慶祝活動,禮品等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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