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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府:蘇有仁遭判刑 不得再任鶯歌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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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十三日電)鶯歌鎮長蘇有仁涉貪污案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台北縣長周錫瑋今天表示,縣府接到法院判決文後依規定將發出停職令及指派代理鎮長。若蘇有仁主動請辭,縣府將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根據內政部解釋,不管蘇有仁停職或是辭職,都不得再參加補選。

縣府表示,蘇有仁在第十四屆鶯歌鎮長任內,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羈押,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蘇有仁的鎮長職務並派員代理。

縣府指出,蘇有仁在押期間參選連任鶯歌鎮長,因他繼續被羈押中而在看守所中宣誓就職,縣府當日再依法停職並再派毛嘉奇代理鎮長直到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裁定交保,蘇有仁於今年一月二日復職。

周錫瑋表示,蘇有仁因圖利及受賄等罪被地院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五千萬元,縣府在接到法院判決文後將依規定送達蘇有仁,並發給停職令及指派代理鎮長至任期結束。如果蘇有仁主動辭職並經縣府核准生效後,縣府依規定將在三個月內完成補選,蘇有仁不得再參加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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