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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府:苏有仁遭判刑 不得再任莺歌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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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县十三日电)莺歌镇长苏有仁涉贪污案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台北县长周锡玮今天表示,县府接到法院判决文后依规定将发出停职令及指派代理镇长。若苏有仁主动请辞,县府将在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根据内政部解释,不管苏有仁停职或是辞职,都不得再参加补选。

县府表示,苏有仁在第十四届莺歌镇长任内,因涉嫌贪污治罪条例案件,经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羁押,县府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停止苏有仁的镇长职务并派员代理。

县府指出,苏有仁在押期间参选连任莺歌镇长,因他继续被羁押中而在看守所中宣誓就职,县府当日再依法停职并再派毛嘉奇代理镇长直到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裁定交保,苏有仁于今年一月二日复职。

周锡玮表示,苏有仁因图利及受贿等罪被地院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五千万元,县府在接到法院判决文后将依规定送达苏有仁,并发给停职令及指派代理镇长至任期结束。如果苏有仁主动辞职并经县府核准生效后,县府依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完成补选,苏有仁不得再参加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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