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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一庭长受贿 判刑15年

2007-04-10 10:0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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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日电)中国再传高官贪污,据报导,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孟来贵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中国青年报”今天报导,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三月间,孟来贵利用担任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审理案件中二十一次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和请托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孟来贵身为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两百五十三万余元,美元一万五千元以及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的手机五部、价值人民币四千两百元的数位相机一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报导指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妻张素英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所扣押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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