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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歌镇长苏有仁判刑20年 苏: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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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县十三日电)莺歌镇长苏有仁涉入莺歌镇公所发包工程弊案,板桥地方法院历经一年多审理后今天宣判,苏有仁违背职务收贿及图利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五千万元。苏有仁表示,将再上诉,相信司法最后会还他清白。

苏有仁自2002年三月起担任莺歌镇长期间,因以泄漏招标工程底价、内定承包厂商、材料供应商、安排陪标等方式,涉入莺歌镇公所发包工程弊案,遭板桥地检署起诉,并具体求处无期徒刑。

地院法官经过一年四个月的审理后下午审判,苏有仁并未出庭聆判,合议庭法官宣判苏有仁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及图利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科罚金五千万元,褫夺公权十年,贪污所得七千九百多万元连带追缴没收。

苏有仁的妻子九龙窑业负责人苏宋秀菊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月,并科罚金两千万元,褫夺公权十年;扮演苏有仁白手套的设计师颜志和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科罚金两千万元;镇公所公务员李立仁、许戎凯、赖明志、刘芳邑、刘俊德、李奎贤、陈章宪等人判刑二年到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行贿厂商二十人分别判处四个月到五年不等刑期,四名涉案九龙窑业员工则因事证不足,获判无罪。

由于苏有仁在审理期间遭羁押禁见,但在狱中参选连任并宣誓就职,并于去年年底以四百万元交保,一审判有罪后,院方指出,将会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行文台北县政府停止苏有仁的镇长职务。

苏有仁接受访问时回应指出,他是被冤枉的,他根本没有收贿,他将会上诉到底,相信司法最后会还他清白。同时,他在狱中参选并成功连任,证明民众用选票已还他公道。

至于是否停职,他强调,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犯贪污、图利等罪嫌并一审判有期徒刑者应停职,而他过去涉案侦查期间被羁押起诉时已遭停职,但是依同一法条也规定,停职后依法参选原公职并当选就职,不适用上述法条,因此,他认为他依法不必再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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