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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核四追加預算正由立院審查未違反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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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六日電)數個環保團體今天在立法院質疑台電公司核四廠追加經費有違預算法,台電公司表示,核四原投資總額新台幣1697億元,因諸多因素決定追加預算,並在去年八月核准追加至2335億元,今年配合核四工程實際付款進度編列192.68億元預算,立法院正審議中,並未有任何違反預算之虞。

核四計畫預算原奉准投資總額1697億元,因決標後機組裝置容量加大及計畫執行期間諸多因素,導致投資總額調整為2335億元,這項預算已獲行政院核定。

而台電公司亦依立法院決議於95年11月15日向經濟能源及預算決算兩委員會專案報告「核四廠1、2號機發電計畫」時,核四計畫修正結果已於96年度預算書中載明。台電公司將依核四計畫分年預算確實執行,以求如期完工運轉。

台電公司核四計畫施工已逾10年,屬於繼續計畫,並非新興建設計畫,而台電公司已於96年度預算書中,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說明修正核四計畫經過、投資金額變動情形、淨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等財務資訊,台電並無違反預算法第34條規定。

此外台電依預算法第88條所定的補辦預算,是附屬單位預算在執行年度預算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的確實需要,但年度預算不足支應或未編列預算支應,經行政院核准後,可先行辦理,其中,涉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者應補辦預算。

因此台電96年度配合核四計畫工程實際付款進度需要編列預算192.68億元,現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將來執行時,會在立法院核定的預算內辦理,應無未列年度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的情況,也沒有違反預算法第88條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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