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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帳戶遭盜領 銀行須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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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委賴士葆昨天陪同一名於網路銀行被盜領100多萬元的受害者召開記者會,金管會官員表示,除非銀行證明是消費者疏失,否則應先賠付,但銀行業者仍堅持沒有疏失,拒絕理賠。

受害民眾林先生指出,他在中國信託商銀開設的網路銀行帳戶,在今年2月間連續四天被歹徒利用非約定轉帳機制,盜轉16筆總計140多萬元,銀行卻以警察機關仍在調查為由,讓他平白蒙受損失。

中國信託商銀金融總管理運籌資訊處長羅宏瑜表示,假如確定消費者損失是因機制所造成的錯誤,或因為木馬程式而被盜領,銀行會負起責任;但如果客戶未盡責保密帳號、密碼,則不在賠償之列。網路銀行帳戶需要三道認證機制,交易時還要再進一步確認,設計上沒有問題,銀行沒有疏失,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認為有先行理賠的必要。

但金管會銀行局二組副組長許維文表示,根據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除非銀行能證實客戶有「故意或過失」,否則應先賠付,再報請檢調與警察單位調查,釐清責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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