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7年4月27日華盛頓報導) 遼寧省一位姓俞的聽眾朋友說,他從美國之音得知,中國是執行死刑最嚴厲的國家,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都超過外國死刑人數的總和。這位聽眾朋友想瞭解美國是怎樣對待死刑問題的。
圍繞是否應當保留死刑的問題,在美國已經爭論了很多年。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宣佈死刑違憲,但1976年又通過法律,決定推遲廢除死刑。目前在西方國家中,只有美國和日本還保留著死刑。據統計,從1976年到2005年底,美國總共對1000人執行了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在很多問題上,各州可以通過立法作出自己的決定,是否保留死刑就是其中之一。到目前為止,美國50個州中的12個州已經廢除死刑,另外,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也禁止死刑。
*兩派論爭*
支持保留死刑的主要論點,就是死刑能對犯罪份子形成威懾,從而遏制犯罪行為。然而,這個論點似乎並沒有得到統計數據的支持。美國學者曾經就此進行研究調查,結果顯示,保留死刑的州發生的殺人案件超過廢除死刑的州,這說明死刑並沒有對惡性犯罪起到遏製作用。
很多支持保留死刑的人認為,罪犯殺害無辜的人,只有把罪犯處死,正義才能得到伸張。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則認為,無論一個人犯了甚麼罪,都應當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且死刑判決可能出錯,而這種錯誤造成的後果是無法挽回的。很多美國人還從宗教的意義上否定死刑的合理性。他們說,人沒有權力剝奪人的生命。
*大陪審團和辯護律師*
美國的死刑訴訟程序是非常嚴格的。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必須根據大陪審團的報告和公訴書,才能進行死罪和其他重罪的審判。美國法律規定,大陪審團的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6人,也不得多於23人,但一般都是由23人組成大陪審團。在美國,大陪審團對死刑案件具有絕對的起訴決定權。
另外,在審理死刑案件的過程中,被告可以完全由律師為自己辯護,而法官必須根據被告的要求,迅速指定兩名律師,其中至少一名必須是能夠熟練處理死刑案件的律師,並可以不受限制地與關押在任何地點的被告接觸。
*上訴和推遲執行*
死刑判決後,可以通過上訴、人身保護令申請和赦免或減刑等途徑改判。所謂“人身保護令申請”,就是宣稱州監獄侵犯了犯人受聯邦法律保護的權利。
另外,在美國,死刑的執行通常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這體現了美國對待死刑慎之又慎的態度。有的州要用10年到15年的時間來執行死刑,而加州則需要20年到25年。
在這段時間裏,被處死刑的人可能獲得免於一死的機會。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伊利諾伊州州長喬治.瑞安2003年1月宣佈把本州所有死刑犯的刑期改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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