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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禁止垃圾郵件規定違反者面對刑罰

2007-04-03 08:1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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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二日專電)瑞士全面禁止電子垃圾郵件,違反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十萬瑞郎(八萬兩千美元)罰款;個人電腦未裝「防火牆」而被利用為散佈垃圾者,也可能觸犯法律。

不過,瑞士新法只能適用於瑞士人民,而只有百分之一的垃圾郵件發自國內,因此,無法停止猖獗的垃圾郵件,但至少可以防止瑞士成為不法之徒的避難所。

據統計,全球電子郵件中,十件有八件是垃圾郵件,其內容無所不包,從壯陽的草藥到成人及兒童色情廣告,已成為電腦網路管理的最大問題之一,美國與歐洲聯盟已以立法遏止這些無所不在的郵件。

垃圾郵件也可能誤導不注意的使用者進入藏有惡意軟體的網站,對電腦造成傷害。

瑞士剛修改生效的新規定雖然可能只是聊備一格,但已是目前可能採取的最積極行動。

瑞士防範電腦犯罪協調組負責人安諾爾說,這只是剛開始,確定散播垃圾郵件是非法行為將有嚇阻作用。

他呼籲任何網路使用者發現不法垃圾郵件必須報警,此外,網路服務提供者也得到法律授權,可停止濫用網路的客戶。

瑞士防範垃圾郵件最特殊的規定是,未安裝「防火牆」的使用者也是他們的目標,因為百分之八十的垃圾郵件或電腦病毒,都是透過這些電腦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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