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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下午指出,馬英九首次偵訊時的確坦承「特別費係屬公款」,馬英九若對偵訊筆錄疑義,可向合議庭聲請勘驗偵訊錄影帶或錄音帶,讓事實呈現。
馬英九上午答辯表示,侯寬仁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次應訊時,多次告訴他首長特別費全部都應該核實報銷,他當時說明「如果認為是公款,沒有用完要繳回,應該要改變制度,採用必須核銷的方式,要作支出明細說明用途。」
馬英九說,他當時就認為特別費用領據核銷部分並非公款,對侯寬仁指稱他曾坦承這部分是公款,他要嚴正澄清,且他再次應訊時也說是私款,「何來翻供?」
不過,侯寬仁下午指出,馬英九首次偵訊時的確坦承「特別費係屬公款」,馬英九若對偵訊筆錄疑義,可向合議庭聲請勘驗偵訊錄影帶或錄音帶,讓事實呈現。
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據北檢「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馬英九被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檢方認定貪污所得總計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市府秘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七十六萬元,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遭緩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