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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許可證保健食品充斥網路 慎選母親節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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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母親節送健康,小心『保健食品』四大陷阱!」記者會,公布上3大網站以保健食品關鍵字搜尋結果,計有無健康食品許可證就標寫健康食品,宣稱保健功效、遊走模糊地帶等四大陷阱,呼籲消費者慎選。

消基會指出,近期在YAHOO、GOOGLE、MSN三大搜尋入口網站,以保健食品替消費者進行關鍵字搜尋,檢視相關商品資訊的消費安全性,發現四大陷阱。

首先是自稱「健康食品」,卻無健康食品許可證。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健康食品」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要成為「健康食品」,必須經過衛生署審查通過發給許可證後,才能稱為「健康食品」。

他指出,搜尋後發現有多達100頁、1000多筆與「健康食品」相關頁面;其中有40個網站是販售「健康食品」,在點選進入該網站後,發現僅10%業者在網站中提供健康食品許可證,其他90%的網站,只看到商品介紹,卻沒有「健康食品許可證」的標示。

陷阱之二,宣稱保健功效,遊走模糊地帶。程仁宏 表示,目前法規僅針對「健康食品」這4個字做規範,但消基會發現,其他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的一般食品,為規避「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管理,以「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等類似名稱吸引人購買。

陷阱之三,擴張解釋食品功效,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消基會舉例,某業者推出「納豆激脢膠囊」,廣告標寫「遠離膽固醇的好幫手」;但進入該公司網頁後,卻只看到介紹納豆功效文字,「如果您常熬夜,這個時候就讓日本納豆激脢來幫您補充體力、維持健康,使您精神旺盛,不增加你的膽固醇!」。

陷阱之四,宣稱「得獎、授證」,為商品吹捧。不少業者標榜商品榮獲美國FDA認證、NNFA國際級GMP保健食品廠等認證;但若獲得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ood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認證,應有完整認證字號與證書;若為商品投保,也應有投保證明書;業者應主動提供正確的內容和證明,以昭公信。

程仁宏提醒廠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違反可依同法第32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要慎選健康食品,以免保健不成、反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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