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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分手爭小孩 思念心切強奪觸法

2007-05-21 17:47 中港台時間|05-21 05: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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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據中廣新聞溫蘭魁報導) 高雄兩名男子分手,鬧上了法庭,問題出在交往期間共同領養一名小孩,原來兩人分手後,孩子由其中一人撫養,另一名男子因為太過思念,於是夥同親兄弟到對方家裡,強行把孩子抱走,檢察官認為,強行抱走小孩的男子雖然沒有惡意,只是思念之心急切,但還是構成妨害自由,今天將兩兄弟偵結起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被告和原告兩名男子交往期間,領養一名還不到兩歲的小男孩,並且共同撫養,不料,今年三月兩人分手,原告轉而和一名女子交往,小孩也由兩人撫養照料,被告因為太思念孩子,於是在今年三月二十九號青年節晚上,前往舊愛家裡,強行從舊愛的新歡手裡,把一歲多的小男孩抱走,甚至舊愛上前制止時,被告還隨手撿起地上的球棒,嚇阻對方靠近,被告搶走小孩後,和弟弟騎機車返回家裡,原告認為,被告妨害他行使親權,於是報警處理。

承辦檢察官詹美鈴表示,被告兩兄弟觸犯刑法第304條第一項的強制罪,但是,審酌被告沒有前科,而且,兩兄弟的犯案動機只是思念當時共同領養的孩子,思念之心急切,一時失慮才會觸法,並非惡行重大,雖然依妨害自由將這對兄弟提起公訴,但仍建請法官從輕量刑,讓他們有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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