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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分手争小孩 思念心切强夺触法

2007-05-21 17:47 中港台时间|05-21 05: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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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讯】(据中广新闻温兰魁报导) 高雄两名男子分手,闹上了法庭,问题出在交往期间共同领养一名小孩,原来两人分手后,孩子由其中一人抚养,另一名男子因为太过思念,于是伙同亲兄弟到对方家里,强行把孩子抱走,检察官认为,强行抱走小孩的男子虽然没有恶意,只是思念之心急切,但还是构成妨害自由,今天将两兄弟侦结起诉。

 检察官起诉指出,被告和原告两名男子交往期间,领养一名还不到两岁的小男孩,并且共同抚养,不料,今年三月两人分手,原告转而和一名女子交往,小孩也由两人抚养照料,被告因为太思念孩子,于是在今年三月二十九号青年节晚上,前往旧爱家里,强行从旧爱的新欢手里,把一岁多的小男孩抱走,甚至旧爱上前制止时,被告还随手捡起地上的球棒,吓阻对方靠近,被告抢走小孩后,和弟弟骑机车返回家里,原告认为,被告妨害他行使亲权,于是报警处理。

承办检察官詹美铃表示,被告两兄弟触犯刑法第304条第一项的强制罪,但是,审酌被告没有前科,而且,两兄弟的犯案动机只是思念当时共同领养的孩子,思念之心急切,一时失虑才会触法,并非恶行重大,虽然依妨害自由将这对兄弟提起公诉,但仍建请法官从轻量刑,让他们有自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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