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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擬立法幫助失去國籍者

2007-05-30 11:10 中港台時間|05-29 22: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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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加拿大聯邦政府5月29日宣佈,將立法幫助數以千計失去國籍的加國民眾重獲國籍。

加拿大移民部長芬利(Diane Finley)本週二宣佈,聯邦政府將推出一項新立法,幫助那些出生在加拿大,或者父母是加國公民,且失去加拿大國籍的人重獲國籍。

芬利部長說:“這項提案將幫助那些目前公民身份有問題的人,同時提案將確保這類事情不再發生。”

芬利稱,這項提案將會幫助九類“失去加拿大國籍者”中的大部分人重新獲得加拿大國籍,但是戰時嬰兒(War Babies)――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加拿大士兵在其他國家的孩子)不能獲得加國國籍。
根據新提案,1947年1月1日之後在加國出生的人都可獲得加國國籍;1947年1月1日之後,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第一代)可獲得加國國籍;1947年之前加國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是否會獲得加國國籍。

不過新民主黨國會議員斯克塞(Bill Siksay)則表示,將戰時嬰兒排出在外這不能被接受。

根據目前的法律,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都具有加拿大國籍:生於加拿大;1977年2月25日之後在境外出生,但是出生時父母只中至少有一個是加拿大公民;雖不在加拿大出生,但根據加拿大過去或現行的有關法律申請加入加國國籍並獲得了批准;雖不在加拿大出生,但根據加拿大以前的法律已經自然地成為了加拿大公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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